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21-06-14 11:41:32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1〕8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1年3月29日

 

广东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用于教学科研且账面原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价值超过2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或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用于后勤保障、服务运营等用途的设备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共享平台向校内外预约开放,提供有偿使用的服务。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坚持“共建、共享、共治”原则,以“全员预约、全时预约、线上结算、自动考核”为目标,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合理配置、合理规划和效益评价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资产设备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和分析测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主要共享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六条  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共享平台建设规划,协调和督促落实开放共享工作,决定开放共享考核及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系统由实验平台和管理信息系统两部分构成。实验平台是开放共享的执行机构和提供共享服务的主体,分为校级实验平台、院级实验平台和团队机组三类,其中机组是指通过利用一台或多台仪器设备,可以完成若干检测项目的团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共享平台)是开放共享的运行载体和统一入口。

第八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拟定开放共享的规章制度,督促和协助分析测试中心及各学院的共享仪器设备入网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调配和处置,组织开放共享工作的考核等。

第九条  分析测试中心既是校级实验平台,又是共享平台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校级实验平台的运营和落实共享平台的规划、建设等。

第十条  拥有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较多的学院成立院级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领导,有条件的学院可成立二级共享平台,并纳入学校共享平台,实现院级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

第十一条  各实体平台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执行机构和服务主体,开展分析测试、加工制备和设计计算等技术服务工作;各实体平台根据需要成立共享机组,主要负责仪器预约审核、设备操作、测试结果上传、耗材管理、人员培训、操作演示视频上传、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及考核申报等工作。

 

第三章  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共享平台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要载体,设备管理单位在共享平台发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用户通过共享平台进行查询和预约使用等。

第十三条  纳入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其设备管理人员须登录学校共享平台,按照共享平台的规范填报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服务范围、开放信息、收费标准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共享平台的设备注册。

第十四条  预约用户在使用仪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和卫生;测试结束后,设备管理单位须做好使用记录登记,明确具体收费金额并请用户确认。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分析测试中心及其他各设备管理单位应定期举办一定数量的技能培训,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定期保养、定期检定或校准、及时维修仪器设备,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收集设备预约情况、使用情况、维修维护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和成果统计等数据信息。

 

第四章  有偿使用与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为鼓励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按照仪器设备的购置和运行成本,基于非盈利性原则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标准,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并向校内外公开。

第十九条  有偿使用定价分校内价格和校外价格,为鼓励科研人员在校内检测和使用共享仪器,校内实行优惠价格,具体由各二级单位或共享机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优惠计价标准,并适时向校内公布。

第二十条  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由学校统一核算管理,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耗费、维护与更新升级、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外聘(专家与科研助理)人员薪酬和单位人员绩效发放等;收入分配和使用办法学校另文规定。

 

第五章  共享考核

第二十一条  按照学校人事考核的周期,对各二级单位所负责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文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结合学校实际,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年有效机时、测试收入、维保情况、协助发表论文、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测试样品数量、用户评价和对外服务比例等指标。

第二十三条  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效益考核是学校核定各二级单位实验技术岗位编制、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评聘、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平台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运营机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与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印发